引言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新预算法充分体现了近年来财政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引领方向,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随后,国务院发布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3号《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发布《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表明国家层面非常重视预算法的落实和执行。
新预算法对全口径预算管理、超收收入使用、预算审批前支出、预算变动等多方面工作的内容与流程进行了调整与规范,提升了其对预算管理约束力,也为预算管理相关各方敲响了警钟。另外,随着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化,预算管理业务对信息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预算管理系统需要新增中期规划、全口径预算编制等功能;
二是随着预算管理的范围和深度的变化,预算项目库、预算调整等功能需进一步精细化;
三是部门预算控制机制有待健全,“编制—执行—监督”体系尚需完善,与绩效评价、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系统的衔接性有待提高。
为了更好的贯彻新预算法的执行,将各项细节落实到具体的预算管理业务中,建设一套更加科学严谨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成为一个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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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规划业务概述
中期财政规划是中期预算的过渡形态,是在对总体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科学预判的基础上,重点研究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做到主要财政政策相对稳定,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研究调整,使中期财政规划渐进过渡到真正的中期预算。
中期财政规划也是一种预测,预测年度(N+1,N+2,N+3)的收入和支出,来掌握收支平衡。中期财政规划是按3年滚动编制、远粗近细、第一年(N+1)落在预算编制上,中期规划是财政部门的一项政策和必须完成的任务。
在滚动项目库阶段,部门项目申报时包含规划期项目,经常性项目保存时,提醒是否三年都使用,若是,系统自动复制后2年信息,对于公共项目申报时含规划期项目。
在预算及规划编制阶段,对于项目支出规划申报,可列出N+1年二上申报项目、所有规划期备选项目。按科目的表,N+2~N+3年金额列可修改,按项目的表,只有“政策变动情况说明”可修改。对于基本支出规划申报,N+1年就是预算数不可修改,N+2~N+3年默认N+1年预算数,可修改,修改后必须填写备注列。此外对于非税收入涉及非税收入规划表、公共项目的项目支出规划表。
中期财政规划规划套表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结构和定额、重大项目规划。
结构和定额又可以分为四块:N+1年预算编制;非税收入(N+2、N+3规划按增长比例);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收入。
重大项目规划又可以分为三块:N+1年项目库;要求单位申报N+2、N+3规划项目,可敞开申报;形成3年重大项目规划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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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规划业务流程
编制总流程:
(1)规划产品设计:首先财政部门依据本级部门总预算进行的收入测算结果,确定未来收入规模,并根据相关政策,制定未来的财政支出政策结构(具体体现为:通过一级项目申报审核确定);同时制定单位在规划中可安排项目的获取要求(规则);
(2)编制支出规划,根据设定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规则,预算单位首先可自动从本年预算编审中获取基本支出数据来确定(N+3)年的基本支出,从滚动项目库中根据设定规则来获取(N+3)年项目支出规划,同时,在上年度已经确定和下发的控制数的范围内,进行项目的细化落实和替换调整;
(3)一下控制数测算,财政完整获取到预算单位的中期财政规划数据后,进行汇总分析后,进行随后的“一下控制数”测算。
(4)调整支出规划,预算单位根据获取的一下控制数,对支出规划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控制数限定的要求。
(5)汇总审核数据,财政部门根据统一口径,汇总本次中期财政规划数据,并报送本级人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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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规划产品特点
1. 基于平台进行设计开发,技术先进,具有较好的扩展性;
2. 数据集中管理,由财政统一建立中期规划收入、支出预算库,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级管理;
3. 融合工作流机制,实现业务审核流程的定制,满足个性化需求;
4. 一体化应用,与部门预算编制、滚动项目库、预算执行(财政指标管理)等系统实现无缝连接,支持与其他系统的数据交换;
5. 满足财政及各主管部门中期规划预算申报、审批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