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筹钱、花钱、排钱、管钱、借钱、晒钱等方面“六点发力”,明晰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路线图”和“任务书”。
筹钱办大事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坚持“多条腿走路”,规范收入管理,统筹好资金、资产、资本等财政资源,想方设法依托现有“存量”资源,充分挖掘释放各种闲置资源潜力,集中财力办大事,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实现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
管非税、管资本,统筹资源坚持全面依规。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完善收费基金清单管理,将列入清单的收费基金按规定纳入预算。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按规定将应当由政府统筹使用的基金项目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入管理,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省级国有企业全部纳入实施范围。
收结余、收结转,存量资金坚持盘活用好。完善结余结转资金收回使用机制,对结余资金以及连续结转两年以上资金,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预计当年难以支出或进度明显滞后的预算资金,应按规定及时收回或调整。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健全实有账户资金常态化清理机制,对未按规定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单位资金,按规定缴回国库。
《实施意见》提出,江西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和程序,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更精准更有效。
深化“重点改革”。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坚持量入为出原则,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与国家基础标准有机衔接,积极探索在国家尚未出台基础标准的领域制定江西省地方标准。
兜牢兜紧“三保”底线。预算安排要突出重点,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牢“三保”底线,不留硬缺口。“三保”支出保障不到位的地方,除应对突发事件支出外,一律不得安排资金用于其他支出事项。
压减压缩“一般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大“三公”经费监管力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
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严禁党政机关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以业务用房名义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代建等方式新建办公用房等。
排钱先谋事提升财政预算完整性
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把好关口,从严从紧、科学合理审核单位预算编制,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紧扣预算编制。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依法依规纳入预算,执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主动性,上级政府应当依法依规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预计数;下级政府应当严格按照提前下达数如实编制预算。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做到联动下达、放管结合。
紧扣项目管理。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预算管理理念,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未入库项目不予安排预算。
紧扣市县部门。部门、单位要落实预算管理、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收支预算的重点审核。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市县政府合理划分财力、优化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管钱求绩效严格预算约束力
预算执行强调“硬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等。国库管理强调“提效能”。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除已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事项外,不得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安排支出等。绩效管理强调“全过程”。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此外,要求借“钱”守底线,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促发展,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定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措施,一般债务限额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匹配,专项债务限额与政府性基金收入及项目收益相匹配。守底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严禁虚假化债、数字化债。稳运行,实现预算管理安全可持续。坚持精算平衡,加强社保基金运行监测,防范待遇支付风险。
对于预决算公开,江西要求阳光晒“钱”,增强财政透明度。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扎实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打造阳光财政。同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极大提升监督实效,实施数据全省大集中,所有业务流程可追踪、可追溯、可约束,对资金实行“穿透式”监管。
来源:北京用友政务